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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遗漏的财产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43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遗漏的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后发现有遗漏的就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举证能力的分配上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有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实因客观因素无法取得的材料,或者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对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三、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发果一方发现有财产没有分割的,对于当事人就要及时的提出来,能协商的尽量利用和平的方式处理,但如果不能协商的就需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向法院提出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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