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离婚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词语,当然人们谁也不希望与这个词有关系,都希望有要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生活,可是由于性格、感情等一些不可预知的原因往往会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有的夫妻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就觉已经离婚了,那这样的离婚是有效的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只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简称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是基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不当然为签字或盖章生效。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规定。离婚协议应经离婚登记而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前,协议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一方当事人不能将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依据。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因此,一旦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原被告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便成一张废纸。人民法院会重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及子女抚养等。
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一部分人认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就算是离婚了,由以上文章内容我们知道这是不对的,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大家应该按照正规的程序进行,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否在不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日后再婚或者遇到其他问题的时候还会有很大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