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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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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向来是对立又统一的,在我们小的时候父母抚养我们长大,在父母老的时候我们尽赡养的义务,一般来说,很多人都能融洽的处理这种关系,但是,现实中也不乏拒不赡养老人的人,要是子女拒不赡养老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对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调解,说服子女给付。比如在城市,可以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反映,也可以向子女的工作单位反映;在农村,可以找村委会、乡镇政府反映;父母还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法律后果如下:

1、构成遗弃罪

2、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情况属实法院会判决强制执行。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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