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若是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9、对于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的问题,则建议查询对方的收入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如果对方收入很高,则其要说明没有存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0、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知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有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夫妻双方因为生产、经营而获得的收益;
3、因为某种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接受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的除外;
5、其他应该归属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