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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又离婚和第一次离婚一样,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要进行分割。按照规定,再婚夫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还要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一般来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但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