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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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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要多少钱,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法定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要多少

  离婚什么情况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1、对方重婚的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符合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虐待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要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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