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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254 次  来源:网络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7、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8、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9、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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