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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离婚后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的分隔,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诉讼费。就离婚诉讼案件本身而言,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的,但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还需要支付相应标准的诉讼费,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婚姻中的被告方承担或者有过错方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