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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配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231 次  来源:网络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分别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各方管理。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按照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请求对方退还。

离婚的财产分配有哪些规定

  离婚财产分配的含义

  离婚债务一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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