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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父母的。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请求分割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产。但是如果论及购买该房的出资,则可以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如果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请求平均分割。
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1、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分割。
2、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3、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是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房产证、委托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公证等证据材料,以及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是否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