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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什么条件可申请婚姻无效
民法典规定,有重婚行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
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2、申请的时间不同。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
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
3、侵害的主体不同。
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
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现重婚行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时,可能申请婚姻无效。
而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是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