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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1 次  来源:网络

一、抚养权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起诉抚养权利对方不出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要是有抚养关系的,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抚养费的多少和给付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一方拒绝参加开庭可否缺席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的规定中,对调解的要求是“应当”,这说明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离婚诉讼过程中,存在着消极对抗的情况,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调解或拒绝参加开庭,为了避免有些人将消极应诉作为拖延时间的恶意手段,实践中也会存在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况,离婚诉讼由于具有极强的人身专属性,如果一方不到庭,可能会导致无法查明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财产债务无法查清,孩子抚养权无法确定,因此,被告拒绝参加开庭的情况下,法院主要审查原告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具体如下:

第一:被告存在严重家庭暴力;

第二:被告存在重婚或婚外情;

第三:被告有酗酒或赌博等恶习长期不改;

第四:第一次未判决离婚,之后感情并未缓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但另一方拒绝参加开庭的,由于一方缺席,导致财产或债务无法查明,双方对孩子抚养态度也无法查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判决离婚,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会另案处理。也可以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根据原告的证据来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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