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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户口簿上的人是否有居住权

发布时间:  浏览: 208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户口簿上的人是否有居住权

户口簿上的人没有居住权,除非住宅的所有者对该人设立居住权才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设立居住权需要花钱吗

设立居住权不需要花钱,是免费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对于户口簿上有名字的人不一定拥有居住权,因为居住权的取得是靠住宅的所有权人给予的,不能靠户口簿的名字获得,而且居住权的设立还是不要一分钱的,但是获得了居住权的也要及时去登记,这样才是有效的居住权。

对于居住权还有疑问不妨来网问问专业的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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