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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一方隐瞒事实婚姻是否有过错
一方隐瞒有事实婚姻,和其他人结婚的,属于重婚的情形,因此造成夫妻离婚的,属于离婚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额最高标准是什么吗
1、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
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
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3、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都是考虑的因素。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隐瞒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重婚的行为,该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属于离婚过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