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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后给付彩礼债务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91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婚后给付彩礼债务如何认定

结婚后男方借钱给付彩礼的,如果彩礼是男女双方共同签名借的,或者女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是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确定

彩礼返还的范围彩礼可以返还,是不是说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答案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异的。

至少以下两个方面不应该属于返还的范围:

1、共同花费。

婚姻毕竟一般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在比较开明的家庭里,彩礼可能只是一种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置办家具,办婚礼,宴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用度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扣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后男方借钱给付彩礼的,如果彩礼是男女双方共同签名借的,或者女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就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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