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无效彩礼钱是否可以返还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悔婚又拒退彩礼,要承担什么责任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悔婚这一行为通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过悔婚又不返还彩礼的话,是需要承担彩礼返还的义务的。
通常来说,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一方交付的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不过双方之所以因彩礼返还发生争执,很可能是因为对于彩礼的认知不统一,男方以为是彩礼,而女方则以为不是彩礼。
认定彩礼就成为解决争端的关键所在,通常来说,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具体的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