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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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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两人能走进婚姻是非常不易的,只是现在婚姻无效情形是有很多的,其中很多人也不知道,而且现在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规定也是一定事项的,那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处理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不仅包括婚姻登记审查不严格造成的重婚,还包括事实婚姻的形成。从民事角度看,重婚可能导致婚姻无效,也可能列入不诚实名单;从刑事角度看,重婚可能被判处重婚罪。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至于拟婚血亲能否结婚,即血亲能否结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和伦理要求,拟婚血亲也受本条约束。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满二十周岁,才达到结婚年龄,如果在此之前结婚,就是违法的。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无效婚姻的判决。原告申请撤销诉讼的,不许。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无效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婚姻无效,并依法作出判决。

4.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无效婚姻案件的,应当分别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作出判决文件。

5.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同一婚姻关系离婚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审理离婚案件。婚姻关系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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