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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申请几天内可撤销

发布时间:  浏览: 19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离婚申请几天内可撤销

30天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注意:

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对于很多人担心的,30天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可能有暴力行为,这种现象其实在协议离婚中比较少见,有家暴行为将会通过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的。

这两种情况,夫妻不用离婚也可解除婚姻关系:

1、因胁迫而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注意:

权利人需要在自知道或者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

如果不在这“一年”内行驶撤销权利,当法定期限届满,就会失去这项权利,此时不能再申请撤销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太冲动别怕,民法典给了你们冷静30天的机会!小编也希望这样的新规,可以帮助解决婚姻家庭中冲动离婚的问题。

如果您还有别的法律需求,或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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