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的父母出资怎么分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予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予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二、女方提出离婚分割财产遵循什么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
(2)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办离婚手续时,对于女方父母的出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若是这部分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共同处分的权利,需要平均分割这部分财产,最好是一人一半;若是存在过错行为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分割财产时要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于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