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是子或女的名字。
(1)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3)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出钱购买房屋,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4)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后,出钱为双方购买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不参与分割。
2、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与上述情况差不多,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的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相关规定中关于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4、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通过赠予方式给付子女的,需要归赠与方所有,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结婚之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可以归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均等分割;结婚之前父母交纳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产权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