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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弃子女罪可以赔偿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0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遗弃子女罪可以赔偿抚养费吗

遗弃子女罪可以起诉赔偿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

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

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

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

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遗弃子女罪可以起诉赔偿抚养费,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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