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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认定无效婚姻的传染性疾病包括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9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认定无效婚姻的传染性疾病包括什么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体方面的疾病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恶性传染病。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共甲、乙、丙3类35种。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所谓“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三)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以上是对患有什么疾病婚姻无效问题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二是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三是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民法典中认定无效婚姻的传染性疾病包括精神上面和身体上的疾病,如果有传染性的疾病一般是不可以结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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