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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推翻遗嘱继承公证

发布时间:  浏览: 193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如何推翻遗嘱继承公证

民法典中规定继承遗嘱公证后还可以更改。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老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产公证所需材料是什么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人是可以更改遗嘱的,以最后一份立的遗嘱为准,这也改变了之前的相关规定,更加符合公民的需求。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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