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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全额返还彩礼的条件,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86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全额返还彩礼的条件

民法典对于返还彩礼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按照规定民法典对于返还彩礼这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有出现这样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如果有纠纷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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