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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办理房产权变更需要带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  浏览: 19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离婚办理房产权变更需要带哪些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按照规定离婚办理房产权变更的话是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去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房管部门对于相关的材料是要经过审核的,所以说婚前财产公证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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