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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诉讼离婚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  浏览: 162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诉讼离婚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诉讼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由双按判决书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法院会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

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

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

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分割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规定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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