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前分配财产有被继承人签字的遗嘱有效吗?
生前分配财产有被继承人签字的遗嘱不一定有效,具体是否有效,与采取的遗嘱订立方式等有关。
遗嘱若是满足以下条件会有效: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订立遗嘱的形式都有哪些?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确定遗嘱是否有效,首先需要判断订立遗嘱的方式,然后结合法律的规定,判断遗嘱是否已经满足了形式要件。
如果已经满足,还需要进一步确定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合法财产、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是因为被胁迫、或者被逼迫等订立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