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民法典中离婚后是否还有承租房的居住权

发布时间:  浏览: 19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是否还有承租房的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承租的,夫妻离婚后,双方对房屋都享有居住权,而居住权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法院会怎么处理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

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

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

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属于房屋的用益物权,如果房屋是承租的,夫妻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居住权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