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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后继子女抚养费能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6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继子女抚养费能要回来吗

关于离婚后继子女抚养费能要回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因为抚养费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其中就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

1、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其他。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离婚时因为抚养费发生纠纷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费,因此离婚后继子女抚养费能要回来,具体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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