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民法典中婚姻收养监护合同是否无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婚姻收养监护合同是否无效

民法典规定,婚姻收养监护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养不起孩子能将孩子送给别人养吗

按规定,送养人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孩子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而监护人通常包括: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

2、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比如双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身体有残疾等又无经济来源。

因此,实在养不起孩子,并且送养人符合以上情况的,即可以将孩子送给别人养。

并且,送养孩子时收养人也要具备法定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已经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另外,送养孩子时也可以跟对方签订收养协议,不过,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收养人的利益,否则的话就无法办理收养登记。

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合同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