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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是否优先于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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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债务是否优先于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生活必须费用,优先于债务受偿。就算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法院也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必须的生活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

如:

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

如:

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也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必须的生活费用,因此作为生活必需费用的抚养费是优先于债务受偿的,具体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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