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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对抗债权

发布时间:  浏览: 173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对抗债权

民法典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对抗债权,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之后才能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认定

假离婚真逃债一般而言,构成离婚逃债行为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债务产生后诉讼前、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及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故意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时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表现为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或者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而债务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抗辩债权人行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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