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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长期两地分居离婚的财产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
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
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
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
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按照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情况下应当共同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有一定的判定标准的,如果是一方债务的话那么就由一方自己偿还了,希望大家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