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协议离婚如何办理手续
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协议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要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被驳回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被调解和好,若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所以,如果没有新情况,比如被实施家庭暴力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会不被受理的。
并且,再次起诉离婚时,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起诉法院根据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起诉时通常是去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过,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到自己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进入诉讼内调解经调解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
(3)离婚调解无效,将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中增加了冷静期的规定。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要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然后会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要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