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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领了离婚证反悔怎么办,复婚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领了离婚证反悔怎么办

领了离婚证又反悔的,双方同意可以复婚,一方不同意则婚姻关系解除。如果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复婚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28条规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进行医学检查。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复婚要的证件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登记,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假如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居容易感情不稳定,而且还容易引起的财产分割或者债权债务等问题。

因此,复婚非常重要,它不是一件小事,关系到夫妻关系合法化的继续和相关权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和承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问题。

领取离婚证后,如果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不的,另一方可以对分割财产约定反悔,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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