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民法典离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7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离婚女方是否有精神损失赔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女方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男方过错造成的,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过错方离婚赔偿的要件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

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

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

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4、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是由于一方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造成的,如果不是女方过错,女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是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