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夫妻关系如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登记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即成立。
所以认定夫妻关系,要看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才算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