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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离婚财产协议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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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夫妻协议离婚时,会有30天的冷静期。目前民法典还没有正式生效,当民法典正式生效后,全国都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协议效力有哪些

1、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由于民法典还没有正式生效,所以离婚冷静期还没有实施。

而民法典正式生效后,在全国范围内协议离婚时都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给到夫妻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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