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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48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而且继承也可以放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过继子女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

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

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

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

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

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

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

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4、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过继的子女和亲生的子女都是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当然也包括继承权,他人不能剥夺属于继子女应享有的权利,小编在上述描述中已为读者们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款,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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