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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法定继承的方式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
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如果在继承财产的时候需要缴纳相关的税款的,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费用。
如果已经超出了实际的遗产价值的,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做遗产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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