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何办理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后共同申请离婚证的,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什么时候离婚不能得到法律允许
首先,夫妻协商一致离婚的,只要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就可以被准予离婚并登记离婚。
其次,夫妻去法院起诉离婚,若是经法院审理确定夫妻感情破裂,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会被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若是离婚时有以下情况的,将不准予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未同意提出离婚;
3、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六个月内无新的理由起诉离婚。
所以,离婚时若是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话,按照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规定,双方就可以被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新增了30天的冷静期,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要在30天后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