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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因继承取得物权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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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因继承取得物权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关于因继承取得物权,《民法典》规定了取得物权的时间,是从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

二、法定继承的顺位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继承,事实上关乎着被继承人财产的传承,与千家万户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也正因为此,关于继承《民法典》设置了专门的篇章进行规定,并且,在其他章节之中也有着零星的规定,例如本文所涉及的因继承取得物权的内容。

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积极了解继承的规定。

如果大家有关于继承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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