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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继承开始后的通知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的继承开始后的通知有哪些规定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放弃继承财产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时,是否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首先得先明确继承的法律行为。

而当前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是,放弃继承财产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此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回应,便可以获得放弃的效果。

并且,实践中以下几种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1、订立遗嘱;

2、放弃继承权;

3、撤销委托代理;

4、免除债务;

5、追认无权代理;

6、发布悬赏广告。

不过,虽然放弃继承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是放弃继承财产需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否则将不能取得自己想要的法律后果。

按规定,放弃继承财产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时间。

得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

2、方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时,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并不能以默示的方式,比如口头上明确表示,或是书面表示放弃的,都是正确放弃继承权的方式。

3、民事行为能力。

放弃继承权时,继承人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继承人还小的时候一般是不能放弃继承权的,就算是有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为主张。

4、真实意思表示。

跟一般订立合同时一样,要是被人欺骗、威胁或者胁迫的情况下主张放弃继承财产的,比如其他继承人强迫继承人弃权的,那么就不算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放弃还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如果无人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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