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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家暴可否要求多分割财产
《民法典》实施后,增加了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新原则,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上产生的法律效果同样扩展到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多次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已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离婚时,作为无过错方应被给予照顾,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二、如果受到家庭暴力,如何离婚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协议成立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重要条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第三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如果夫妻双方中,受害一方想要起诉离婚,施暴一方却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这时最好委托一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