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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监护权变更可以自己商量决定吗
1、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是可以由有监护权的当事人商量决定。
2、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通过上述的内容我们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也是允许自行商量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