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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后财产哪些不参与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163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婚后财产哪些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有效吗

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处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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