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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起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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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起诉有用吗?

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找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如果协商未果的话,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恢复探望权,但如果当事人做了一些不利孩子成长的事,那么也是会中止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男女双方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如果是一方当事人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话,另外一方当事人就像有孩子的探望权,如果是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探望权的行使的,那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胜诉之后不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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