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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  浏览: 217 次  来源:网络

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要哪些资料?

1、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同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去民政机构登记离婚,需要提前准备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近期的单人免冠照片,要先提交离婚申请,度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自己的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的方法有什么?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

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办理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俩感情破裂的,要采用协商的方法办离婚,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结婚证,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要度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才可以领取离婚证,若是出现不能协商的情况,也可以采用诉讼方式办离婚,此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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