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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离婚必须涉及子女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孩子的离婚必须涉及子女的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生育了子女的夫妻,离婚必须涉及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还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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