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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抑郁症病人是否有监护权,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21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离婚抑郁症病人是否有监护权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所以父母离婚后,一方患有抑郁症的,但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具有监护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所以父母离婚后,只有具有监护能力,无论是否取得了抚养权,即使有抑郁症的,也具有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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